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財務發展組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援辦理出口貸款產品輸出,提供資金,以促進中小企業健全發展。
計畫說明:
一、貸款適用範圍
(一)我國產製、組裝或以「臺灣接單,海外出口」之產品
(二)短期出口貸款我國產製或組裝之貨品或勞務;或以「臺灣接單,海外出口」(含「臺灣接單,大陸或大陸以外地區出口」)之貨品。
(三)一般出口貸款我國產製、組裝或以「臺灣接單,海外出口」之下列產品:
1、機械設備及其零配件。
2、五金及精密金屬製品。
3、交通運輸設備及其零配件。
4、辦公用事務性設備及其零組件。
5、醫療器材設備及其零組件。
6、環保器材設備及其零組件。
7、電機設備、電線電纜及其零組件。
8、其他經承貸金融機構認可之資本財、工業產品及其零組件。
二、貸款額度:每一申請人累計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八千萬元,得分次申請。
三、貸款利率
(一)新臺幣貸款利率依臺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TAIBOR)三或六個月期利率酌予加碼計息。
(二)美元及其他外幣貸款利率按OECD公告之商業參考利率(CIRRs)或依承貸金融機構之貸款基準利率酌予加碼計息。
四、申請程序:由出口中小企業向中國輸出入銀行提出申貸。
從事產品輸出之我國廠商,惟需符合下列中小企業定義之一者: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聯絡人: 馬上辦服務中心
聯絡電話: 0800-056-476
傳真: (02)2367-1134
執行單位: 中國輸出入銀行
聯絡電話: (02)2392-5253 (02)3322-0540 (02)2321-051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