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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時尚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文化部
首頁 四、行銷推廣 市場拓銷

文化部 / 國際時尚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補助時尚業者投入國際、跨界合作

資料來源

文化部

核心資源

為加強鼓勵品牌參加國際指標性時裝週活動,共同強化臺灣時尚產業國際能見度,以推動我國時尚品牌接軌國際,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計畫內容

(一)第一類:國際時裝週展演
1.補助內容
參加國際時裝週動態秀或展演活動。
2.補助項目
(1)展演活動報名費:參與時裝週動態秀展演活動之報名費。
(2)國際往返機票費:以補助兩人為限,須搭乘最捷徑之基礎等級艙位機票,且以出發地至時裝週舉辦地為原則。
(3)場地租金:辦理活動臨時租用展覽場地之租金。
(4)場地佈置費:辦理活動燈光、音響、舞台、看板之展覽裝潢相關費用。
(5)作品運輸費:參展作品之國外來回運送費用(含通關費)。
(6)作品保險費:展演作品之保險費用。
(7)專業服務費:委聘其他專業機構或人員提供動態秀現場服務之費用。(如模特兒、秀導、造型師、攝影師等)
(8)行銷宣傳費:辦理活動所需之廣宣及廣告相關費用。
(前述各補助項目若以外幣計價者,其匯率應依出發前一日臺灣銀行公告之即期賣出匯率計算之)
3.補助經費
(1)國際四大時裝週(紐約、倫敦、米蘭、巴黎)官方正式動態秀或展演(展演活動須列於主辦單位官方活動日程表):每案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三百萬元(含稅)。
(2)亞洲三大時裝週動態秀或展演(東京、首爾、上海):每案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含稅)。
(3)申請者自籌款總金額比率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
第二類:其他
1.補助內容
(1) 參加其他地區時裝週動態秀或展演。
(2) 參加國際商業展會或採購商洽會(Showroom)。
2.補助項目
(1)展演活動報名費:參與時裝週動態秀展演活動之報名費。
(2)參展報名費:參加商展活動之報名費。
(3)攤位費:參展攤位租金費用。
(4)國際往返機票費:以補助兩人為限,須搭乘最捷徑之基礎等級艙位機票,且以出發地至展會舉辦地為原則。
(5)作品運輸費:參展作品之國外來回運送費用(含通關費)。
(6)作品保險費:參展作品之保險費用。
(7)場地租金:參展場地之租金。
(8)場地佈置費:辦理展覽之裝潢相關費用。
(9)專業服務費:委聘其他專業機構或人員提供商業展覽現場服務之費用(如公關公司、建館公司)。
(10)行銷宣傳費:辦理活動所需之廣宣及廣告相關費用。
(前述各補助項目若以外幣計價者,其匯率應依出發前一日臺灣銀行公告之即期賣出匯率計算之)。
3.補助經費
(1)其他地區時裝週動態秀或展演:每案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二十萬元(含稅)。
(2)國際商業展會或採購商洽會(Showroom):每展會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二十萬元(含稅)。
(3)申請者自籌款總金額比率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

申請條件

1.公司負責人身分不限

申請者需為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之設計品牌時尚產業,且以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為限:
(一)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社團法人或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
(二) 依商業登記法設立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
(三) 依有限合夥法設立登記之商業組織。

聯絡窗口

主辦單位: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聯絡人: 許小姐 /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8512-6563 / (02)8512-6593
執行單位: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聯絡人: 許小姐 /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8512-6563 / (02)8512-6593

網站連結

https://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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