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為加強鼓勵品牌參加國際指標性時裝週活動,共同強化臺灣時尚產業國際能見度,以推動我國時尚品牌接軌國際,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一)第一類:國際時裝週展演
1.補助內容
參加國際時裝週動態秀或展演活動。
2.補助項目
(1)展演活動報名費:參與時裝週動態秀展演活動之報名費。
(2)國際往返機票費:以補助兩人為限,須搭乘最捷徑之基礎等級艙位機票,且以出發地至時裝週舉辦地為原則。
(3)場地租金:辦理活動臨時租用展覽場地之租金。
(4)場地佈置費:辦理活動燈光、音響、舞台、看板之展覽裝潢相關費用。
(5)作品運輸費:參展作品之國外來回運送費用(含通關費)。
(6)作品保險費:展演作品之保險費用。
(7)專業服務費:委聘其他專業機構或人員提供動態秀現場服務之費用。(如模特兒、秀導、造型師、攝影師等)
(8)行銷宣傳費:辦理活動所需之廣宣及廣告相關費用。
(前述各補助項目若以外幣計價者,其匯率應依出發前一日臺灣銀行公告之即期賣出匯率計算之)
3.補助經費
(1)國際四大時裝週(紐約、倫敦、米蘭、巴黎)官方正式動態秀或展演(展演活動須列於主辦單位官方活動日程表):每案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三百萬元(含稅)。
(2)亞洲三大時裝週動態秀或展演(東京、首爾、上海):每案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含稅)。
(3)申請者自籌款總金額比率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
第二類:其他
1.補助內容
(1) 參加其他地區時裝週動態秀或展演。
(2) 參加國際商業展會或採購商洽會(Showroom)。
2.補助項目
(1)展演活動報名費:參與時裝週動態秀展演活動之報名費。
(2)參展報名費:參加商展活動之報名費。
(3)攤位費:參展攤位租金費用。
(4)國際往返機票費:以補助兩人為限,須搭乘最捷徑之基礎等級艙位機票,且以出發地至展會舉辦地為原則。
(5)作品運輸費:參展作品之國外來回運送費用(含通關費)。
(6)作品保險費:參展作品之保險費用。
(7)場地租金:參展場地之租金。
(8)場地佈置費:辦理展覽之裝潢相關費用。
(9)專業服務費:委聘其他專業機構或人員提供商業展覽現場服務之費用(如公關公司、建館公司)。
(10)行銷宣傳費:辦理活動所需之廣宣及廣告相關費用。
(前述各補助項目若以外幣計價者,其匯率應依出發前一日臺灣銀行公告之即期賣出匯率計算之)。
3.補助經費
(1)其他地區時裝週動態秀或展演:每案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二十萬元(含稅)。
(2)國際商業展會或採購商洽會(Showroom):每展會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二十萬元(含稅)。
(3)申請者自籌款總金額比率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
1.公司負責人身分不限
主辦單位: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聯絡人: 許小姐 /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8512-6563 / (02)8512-6593
執行單位: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聯絡人: 許小姐 /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8512-6563 / (02)8512-6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