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創造時尚產業良好發展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與商機發展。
一、補助類別:
(一)第一類「國外時裝週展演」:
1、國際四大時裝週(紐約、倫敦、米蘭、巴黎):
每案補助經費以新臺幣150萬元(含稅)為上限;
2、歐美地區時裝週:
每案補助經費以新臺幣120萬元(含稅)為上限;
3、亞洲及其他地區時裝週:
每案補助經費以新臺幣70萬元(含稅)為上限。
(二)第二類「國際性商業展覽」:
以成衣產品參加109年度國際性成衣服裝商業展覽,
1、歐美地區商業展覽:
每展覽補助經費以新臺幣20萬元(含稅)為上限;
2、亞洲及其他地區商業展覽:
每展覽補助經費以新臺幣10萬元(含稅)為上限。
(三)第三類「國內時尚活動」:
集結2位以上國內設計師或品牌,共同辦理以「時
尚」為主題之跨界相關活動,每案補助新臺幣70萬元
(含稅)為上限。
申請者需為從事文化創意事業發展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之設計品牌時尚產業,且以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為限:
主辦單位: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聯絡人: 陳小姐 / 張小姐
聯絡電話: (02)8512-6588 / (02)8512-6229
執行單位: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聯絡人: 陳小姐 / 張小姐
聯絡電話: (02)8512-6588 / (02)8512-6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