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獎項競賽 | 主辦機關: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計畫目的 :
爲激勵中小企業升級與發展,選拔經營穩健殷實,在各方面均表現卓越,並對社會有貢獻之中小企業給予表揚,以作為典範。
服務內容 :
本計畫擬針對全國中小企業進行推廣,以進行實訪作業及決審作業,預計選出12家得獎企業並於10月辦理表揚活動。
對象資格 :
參選資格:
一、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且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者;或經常雇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
(計算基準:民國105年4月至106年3月之勞保平均人數)
二、成立時間在5年(含)以上(民國101年5月31日前成立者),且近5年未獲本獎項者。
三、最近3年(民國105、104、103年)其中2年稅前稅後均獲利,且最近1年無累積虧損者。
四、企業負責人須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五、申請企業如有下列事項,不得參選。
(一)於申請日前3年內,有發生重大勞資爭議、重大職業災害,或違反其他主管機關相關法規同一法條,處分達3次以上或經移送判刑確定者。
(二)公司或其負責人有爭議事件致影響社會觀感或本獎項形象者。
獎勵方式 :
頒發獎座、獎狀各1只
應備文件 :
一、自我檢核表。
二、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三、推薦書。
四、公司簡歷表。
五、企業經營績效說明書。
六、公司最近3年(民國105、104、103年)之財務報表(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暨股東權益變動表影印本),其中105年需完整之會計師查核簽證報表。
七、其他事蹟證明相關文件影本。(如品質認證證明書、獎項紀錄等)
八、公司登記資料影本、製造業請加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董監事名冊影本。(以上資料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九、最近12個月(民國105年4月至106年3月)勞保局核發之保險費繳款單及明細表影本。
十、國稅局核發之無違章欠稅證明。
十一、民國106年度1月至4月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401表)。
註:製造業請加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如未達工廠登記規模者,應檢附所在地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詳請參考國家磐石獎網站。
申請程序 :
查詢網站 :
http://smeaward.moeasme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