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投資專案之專業管理公司資格為何?

發布日期: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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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管理公司包括中小企業開發公司、金融機構、創業投資事業、僅投資文化創意產業之創業投資事業及投資公司五類,個別資格認定如下:
 
 
 
屬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者:
依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設立營運管理辦法設立登記滿二年以上。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以下同)二億元以上。
專職投資人員三人以上。
其他經本處規定應具備之條件。
屬金融機構者:
依銀行法設立登記滿二年以上,且設有投資部門。
實收資本額達二百五十億元以上。
專職投資人員十人以上。
其他經本處規定應具備之條件。
屬創業投資事業者:
依公司法設立登記滿二年以上之創業投資公司、創導性投資公司或創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
創業投資公司、創導性投資公司實收資本額達二億元以上;創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實收資本額達一千萬元以上。
專職投資人員五人以上。
其他經本處規定應具備之條件。
屬僅投資文化創意產業之創業投資事業者:
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之創業投資公司、創導性投資公司或創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
公司實收資本額依前款第二目規定。
專職投資人員五人以上,且至少需有二名專職投資人員各具備三年以上文化創意產業之經營或投資經驗。
其他經本處規定應具備之條件。
屬投資公司者:
依公司法設立登記滿二年以上之投資公司。
實收資本額達三千萬元以上。
專職投資人員三人以上。
僅限於運用早期階段投資專戶進行投資。
其他經本處規定應具備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