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戶投資評估程序為何?

發布日期: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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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資前,應由專業管理公司先行評估其投資計畫(包含投資目的、所營事業、資本形成、投資總額及資金來源、技術、財務及市場可行性等投資效益分析、風險分析、分年進度、經營管理分析、產業專家意見),做成投資評估報告並建檔保存。
 
(2)專業管理公司應擬具投資評估建議報告送投資審議會討論,投資審議會由專業管理公司總經理(金融機構為協理級)以上人員召集,委員應包含本處、國家發展基金及專業管理公司代表,並得視投資個案聘請相關產業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對於投資審議會所作決議,必要時,得要求重新召開投資複審審議會。
 
(3)專業管理公司就決議通過之案件,應檢附投資評估報告及投資審議會決議紀錄等相關文件,報經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送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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