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誠提出綠電採購六大心法 協助企業達成減碳目標

發布日期: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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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提出綠電採購六大心法 協助企業達成減碳目標在法令要求與淨零碳排趨勢下,企業迫切需要購買綠電以達成減碳目標,紛紛找尋合適的發電或售電業者簽訂購售電合約,綠電交易需求因而倍數成長。據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022年1月發布的《2021台灣綠電交易進度報告》統計,2021年台灣的綠電轉供量較前一年成長逾11倍,總轉供度數超過六億度。

 

在綠電交易蓬勃發展之際,普華國際財務顧問公司董事王韻輝建議,企業可參考綠電採購六大心法,評估企業需求、一步步完成綠電採購。

 

綠電採購六大心法

  • 盤點自身用電資料,包含釐清電號歸屬人與電號數量、企業用電屬性(包製、表燈、低壓、高壓、特高壓)、用電量(尖峰、半尖峰、離峰)、與電費計算方式(時間電價、二段式計價、三段式計價)。
  • 確認企業採買目標,及欲達成目標的年限。
  • 瞭解不同綠電種類的價格及發電樣態,並評估其與自身用電型態是否相匹配。
  • 成立綠電採購專案小組,包含永續、營運廠務、財務、採購、法律、會計部門人員及管理階層,必要時,亦可諮詢外部獨立專業顧問。
  • 綠電採購商業條件協商,包含價格、採購年期、承諾採購量、承諾供應量、信用支持、付款期間、憑證申請、延遲風險等。
  • 落實綠電交易與綠電轉供,持續掌握案場進度、電業執照申請與後續台電轉供申辦,定期與售電方追蹤以確保供電穩定。

 

隨著綠電交易市場自由化,綠電購電協議更具彈性卻也更複雜。其一,在現行電證合一制度下,再生能源憑證如何結算、移轉、使用及宣告權利皆須明確表示。再者,因再生能源發電具間歇性特質,在雙邊合約模式下,若產生餘電、其將以躉購費率售予台電,進而衍生「無條件支付契約(Take or Pay)」之差價補償機制,購售電雙方須瞭解此一機制以確保本身之權益並估算購電成本/售電收入;發電量波動亦有可能導致供電量不足,購售電雙方須確認一定週期內之保證供電量、與衍生的彈性調整及補償機制。此外,購售電協議多為長期合約,且企業簽訂購電協議時,多數再生能源發電案場尚未興建完畢,故企業需一併考量案場履約承諾的簽署、契約主體變更或終止的條件、抵押轉讓及信用評級,與台灣再生能源相關法律之變動性。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再生能源事業服務協理廖容翎提醒,多元化的購售電協議將產生許多複雜會計處理議題,對購售電雙方均產生重大影響,不可不慎。舉例來說,當購電企業買下再生能源發電案場所有發電量時、又或者當購電企業可以主導再生能源案廠操作及維運方式時,該購售電合約是否可能包含租賃?當訂價方式非屬固定,每度電價會隨著某一指數調整,如物價指數、石油費率等,該購售電合約是否包含嵌入式衍生性金融工具?該嵌入式衍生性金融工具是否應與主合約拆分進行會計處理?就售電方來說,因應現金流量的考量及保障自身的權益,每度電價之訂價可能會隨著期間而變動,並訂定Take or Pay的價格調整機制。惟依據IFRS 15之規定,在計算收入時,應以合約期間之平均電價作為計算收入之基礎,Take or Pay的差額補貼則不計入交易價格中。而隨綠電移轉之再生能源憑證,在現行法規下,亦應以出售綠電之履約義務合併處理。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再生能源事業服務主持會計師蔡亦臺表示,2022年1月金管會宣布近期將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在各方壓力推動下,企業減碳及購買綠電之需求倍增,隨著再生能源技術提升與本土供應鏈成熟,預估未來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將逐步下滑,進一步推動綠電自由交易。

 

蔡亦臺強調,企業可趁這轉型之際,成立跨部門的專案小組,盤點自身用電型態及購電需求,擬定綠電採購政策,並將會計處理可能造成的財務報表影響納入考量,建立完整的財務模型並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以期同時達成減碳之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進而永續發展。

 

(資料來源:資誠台灣-執業會計師/蔡亦臺 https://www.pwc.tw/zh/news/press-release/press-20220303.html)

 

在綠電交易蓬勃發展之際,普華國際財務顧問公司董事王韻輝建議,企業可參考綠電採購六大心法,評估企業需求、一步步完成綠電採購。

 

綠電採購六大心法

  • 盤點自身用電資料,包含釐清電號歸屬人與電號數量、企業用電屬性(包製、表燈、低壓、高壓、特高壓)、用電量(尖峰、半尖峰、離峰)、與電費計算方式(時間電價、二段式計價、三段式計價)。
  • 確認企業採買目標,及欲達成目標的年限。
  • 瞭解不同綠電種類的價格及發電樣態,並評估其與自身用電型態是否相匹配。
  • 成立綠電採購專案小組,包含永續、營運廠務、財務、採購、法律、會計部門人員及管理階層,必要時,亦可諮詢外部獨立專業顧問。
  • 綠電採購商業條件協商,包含價格、採購年期、承諾採購量、承諾供應量、信用支持、付款期間、憑證申請、延遲風險等。
  • 落實綠電交易與綠電轉供,持續掌握案場進度、電業執照申請與後續台電轉供申辦,定期與售電方追蹤以確保供電穩定。

 

隨著綠電交易市場自由化,綠電購電協議更具彈性卻也更複雜。其一,在現行電證合一制度下,再生能源憑證如何結算、移轉、使用及宣告權利皆須明確表示。再者,因再生能源發電具間歇性特質,在雙邊合約模式下,若產生餘電、其將以躉購費率售予台電,進而衍生「無條件支付契約(Take or Pay)」之差價補償機制,購售電雙方須瞭解此一機制以確保本身之權益並估算購電成本/售電收入;發電量波動亦有可能導致供電量不足,購售電雙方須確認一定週期內之保證供電量、與衍生的彈性調整及補償機制。此外,購售電協議多為長期合約,且企業簽訂購電協議時,多數再生能源發電案場尚未興建完畢,故企業需一併考量案場履約承諾的簽署、契約主體變更或終止的條件、抵押轉讓及信用評級,與台灣再生能源相關法律之變動性。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再生能源事業服務協理廖容翎提醒,多元化的購售電協議將產生許多複雜會計處理議題,對購售電雙方均產生重大影響,不可不慎。舉例來說,當購電企業買下再生能源發電案場所有發電量時、又或者當購電企業可以主導再生能源案廠操作及維運方式時,該購售電合約是否可能包含租賃?當訂價方式非屬固定,每度電價會隨著某一指數調整,如物價指數、石油費率等,該購售電合約是否包含嵌入式衍生性金融工具?該嵌入式衍生性金融工具是否應與主合約拆分進行會計處理?就售電方來說,因應現金流量的考量及保障自身的權益,每度電價之訂價可能會隨著期間而變動,並訂定Take or Pay的價格調整機制。惟依據IFRS 15之規定,在計算收入時,應以合約期間之平均電價作為計算收入之基礎,Take or Pay的差額補貼則不計入交易價格中。而隨綠電移轉之再生能源憑證,在現行法規下,亦應以出售綠電之履約義務合併處理。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再生能源事業服務主持會計師蔡亦臺表示,2022年1月金管會宣布近期將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在各方壓力推動下,企業減碳及購買綠電之需求倍增,隨著再生能源技術提升與本土供應鏈成熟,預估未來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將逐步下滑,進一步推動綠電自由交易。

 

蔡亦臺強調,企業可趁這轉型之際,成立跨部門的專案小組,盤點自身用電型態及購電需求,擬定綠電採購政策,並將會計處理可能造成的財務報表影響納入考量,建立完整的財務模型並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以期同時達成減碳之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進而永續發展。

 

(資料來源:資誠台灣-執業會計師/蔡亦臺 https://www.pwc.tw/zh/news/press-release/press-20220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