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更新營利事業CFC問答集 納入全球最低稅負制實質稅率概念

發布日期: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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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制度將自112年度開始施行,財政部進行更新營利事業CFC問答集,回應各界對新制度的部分疑義。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會計師范香琴分析說明更新重點如下:

一、境外關係企業有效稅率逾我國法定稅率之70%,無法直接豁免CFC

二、CFC在我國設有分公司者,仍應依CFC規定辦理

三、CFC 轉投資事業有實質營運活動,不得豁免適用CFC 制度

四、CFC 制度不會溯及既往,惟CFC轉投資事業位在非低稅區者,轉投資事業在112年(含)以後分配其111年度以前的盈餘或實現投資損失者,仍應計入CFC的投資收益計算

五、CFC轉投資事業位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並有實質營運活動,不能排除該轉投資事業之投資收益

六、CFC 符合豁免規定,營利事業仍應申報及檢附CFC 相關資訊及文件

 (資料來源:范香琴/法律服務會計師 https://www.pwc.tw/zh/news/press-release/press-20220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