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附註,係指何列事項之揭露

發布日期: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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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附註,係指下列事項之揭露:

一、聲明財務報表依照本法、本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編製。

二、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衡量基礎及其他對瞭解財務報表攸關之重大會計政策。

三、會計政策之變更,其理由及對財務報表之影響。

四、債權人對於特定資產之權利。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六、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七、盈餘分配所受之限制。

八、權益之重大事項。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其他為避免閱讀者誤解或有助於財務報表之公允表達所必要說明之事項。

商業得視實際需要,於財務報表附註編製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財務報表之編製,依會計年度為之。但另編之各種定期及不定期報表,不在此限。

 

財務報表上之會計項目,得視事實需要,或依法律規定,作適當之分類及歸併,前後期之會計項目分類必須一致;上期之會計項目分類與本期不一致時,應重新予以分類並附註說明之。

 

年度財務報表之格式,除新成立之商業外,應採二年度對照方式,以當年度及上年度之金額併列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