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保基金創設宗旨

發布日期: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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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創設宗旨,在基金捐助章程第1條開宗明義即揭櫫:「設置目的,在提供信用保證,以協助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機構之融資。」具體言之,設立本基金的宗旨,在以提供信用保證為方法,達成促進中小企業融資之目的,進而協助中小企業之健全發展,增進我國經濟成長與社會安定。

至於信用保證之提供,如何發揮促進中小企業融資之作用,協助中小企業健全發展,則係基於以下之功能:

1. 排除中小企業申請融資時擔保品欠缺之障礙

中小企業申請融資困難之原因,就其內部因素來說,一部分是經營能力或經營績效問題;另一部分則是擔保能力問題。就後者而言,乃中小企業本身規模小,資金來源不易,財務結構相形脆弱,所產生之普遍現象。信用保證之提供,對於具有發展潛力,經營狀況與信用紀錄正常之中小企業,可排除其擔保品欠缺之障礙,解決申請融資之困難。

2. 提高金融機構辦理中小企業融資意願

由於中小企業融資筆數多、金額小,因此,融資作業成本相較高;加以中小企業會計制度一般多不健全,徵信不易,且其先天上即缺少自有資金,易受景氣衰退影響而倒閉,故融資風險較高,而減低金融機構對其融資之意願。信用保證之提供,可使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融資風險直接降低,辦理意願提高;亦使基金與金融機構辦理中小企業之無擔保品信用融資作業能力逐步提高,彌補辦理中小企業融資成本較高與風險較大之先天缺陷。

3. 配合有關輔導機構擴大輔導效果

信用保證之提供,除以中小企業經營狀況、信用紀錄、貸款運用及償還計畫等為辦理依據以外,亦以政府政策為依歸。在消極方面為對各項輔導措施,配合提供信用保證,使輔導工作所需相關融資得以辦理,落實輔導效果;積極方面,則在將每一信用保證措施均與產業發展方向配合,引導中小企業融資之辦理與中小企業升級的需要相結合,誘導中小企業改善其經營管理,提昇生產技術與研究發展能力,達到自助人助之輔導目標。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https://www.smeg.org.tw/basic/?node=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