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人有無兼職規定?

發布日期: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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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公司法第222條),係監察人不得兼任同一公司之董事及經理人而言,乃基於監察人對內行使監察權之實際需要,所加之限制,其兼任其他公司之董事及經理人,自不受限制(59年3月2日經商字第07888號函釋),因此,母公司監察人自可兼任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資料來源: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serv.gcis.nat.gov.tw/crm/faqAction.do?method=faqDetl&id=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