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檢附什麼文件?

發布日期: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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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屬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0-1條第3項規定收回或收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業務而辦理減資變更登記,核屬法定減資事由,無須經股東會決議。其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登記時,應檢附之文件:申請書、決議減資基準日及股數之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變更登記表及規費等文件辦理變更登記。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工行政諮詢系統 https://serv.gcis.nat.gov.tw/crm/faqDetlAction.do?method=getFaqDetlAll&queNo=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