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遵單位如箋文內部稽核單位增辦專案查核,是否符合內部稽核單位之獨立性?

發布日期:2022-10-03
點閱次數:335

(1)內控內稽辦法第34條第1項第4款有關法令遵循單位應辦理事項「訂定法令遵循之評估內容與程序,及督導各單位定期自行評估執行情形,並對各單位法令遵循自行評估作業成效加以考核,…」,法令遵循單位基於管理需要,自得本於權責對各單位辦理法令遵循查核,先予敘明。
(2)法遵單位箋文內部稽核單位增辦專案查核,因涉及內稽計畫之安排,應陳報董事會或董事長核決。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https://www.feb.gov.tw/ch/home.jsp?id=330&parentpath=0,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