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內部稽核人員是否可協助業務推廣或招攬業務?

發布日期: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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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業務推廣屬金融機構之營運活動,而內部稽核之功能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各項營運活動之內控制度是否有效運作,內部稽核人員依規應以超然獨立、客觀公正之立場執行其職務,爰金融機構內部稽核人員不宜協助各項業務之推廣或招攬業務。
(2)有關內部稽核人員之獨立性,本局已列入各業別內部稽核工作考核之重點項目。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https://www.feb.gov.tw/ch/home.jsp?id=330&parentpath=0,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