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內部稽核單位應督導業務管理單位訂定自行查核內容與程序及各單位自行查核執行情形,爰有關自行查核訓練計畫之訂定及人員訓練等事宜,仍應由內部稽核單位督導辦理。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https://www.feb.gov.tw/ch/home.jsp?id=330&parentpath=0,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