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後事項是在附註部分做說明。
實際上應該揭露的期後事項,包括:
1.資本結構的變動。
2.鉅額長短期債款的舉借。
3.主要資產的添置、擴充、營建、租賃、廢棄、閒置、出售、質押、轉讓或長期出租。
4.生產能量的重大變動。
5.產銷政策的重大變動。
6.對其他事業的主要投資。
7.重大災害損失。
8.重要訴訟案件的進行或終結。
9.重要契約的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
10.組織的重要調整及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
11.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的重大影響。
12.其他足以影響未來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的重要事項或措施。
(請參考商業會計處理準則§44)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工行政諮詢系統
https://serv.gcis.nat.gov.tw/crm/faqDetlAction.do?method=getFaqDetlAll&queNo=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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