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簽證可以取代財務簽證嗎?

發布日期:2023-06-15
點閱次數:255

答:公司法第20條第2項所規定的財務簽證, 是會計師依據「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辦理所出具的財務簽證查核報告書,查核範圍包括:二年度對照的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還有財務報表附註;而稅務簽證查核報告書是會計師就公司財務報表依據稅法規定,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還有檢查有關交易紀錄與會計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來核定課稅所得額。稅務簽證與財務簽證,二者的查核範圍、查核依據及查核目的都明顯不同,因此稅務簽證不可以取代財務簽證。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工行政諮詢系統

https://serv.gcis.nat.gov.tw/crm/faqAction.do?method=faqDetl&id=499)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會計制度#中小企業會計制度#中小企業#稅務簽證#財務簽證#稅簽#財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