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到發票日期和實際請款日期不一樣的時候,應該以哪個日期為主?

發布日期: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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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事項應該按照發生的先後順序記帳,記帳的期限最晚不可以超過2個月。實務上會計事項入帳日期的決定,重點在於「會計事項發生日」的認定。譬如一般進銷貨是以貨物送交買方為交易完成時點,所以交貨時就認定為買賣雙方的會計事項發生日,也就是帳上記載的日期。

 

最晚不可以超過2個月是指會計人員實際登帳作業的期限,以避免影響會計資訊即時提供的本質,所以大家不可誤解。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工行政諮詢系統 https://serv.gcis.nat.gov.tw/crm/faqDetlAction.do?method=getFaqDetlAll&queNo=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