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簽證可以取代財務簽證

發布日期: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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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簽證可以取代財務簽證?

公司法第20條第2項所規定的財務簽證,是會計師依據「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辦理所出具的財務簽證查核報告書,查核範圍包括:二年度對照的包括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權益變動表,還有財務報表附註;而稅務簽證查核報告書是會計師就公司財務報表依據稅法規定,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還有檢查有關交易紀錄與會計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來核定課稅所得額。稅務簽證與財務簽證,二者的查核範圍、查核依據及查核目的都明顯不同,因此稅務簽證不可以取代財務簽證。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工行政諮詢系統 https://serv.gcis.nat.gov.tw/crm/faqDetlAction.do?method=getFaqDetlAll&queNo=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