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如何處罰?

發布日期: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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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 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處5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百萬元。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第52條)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business-tax/penalty/vPO91Q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