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盛行,店家在團購網站以極優惠的價格,限量推出特定商品或服務,吸引消費者下單購買,是否需要課徵營業稅?

發布日期: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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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費者為獲取優惠的價格折扣,常透過團購網揪團購買商品,並以團購網交易平臺業者提供的團購憑證向店家預約取貨或訂位,因此,店家是透過團購網平臺銷售貨物或勞務,屬營業行為,依法必須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2. 如果該店家的銷售行為全部在網路上完成,每月銷售貨物的銷售額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可以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但應該記得要就經營網路交易的年度營利所得,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一旦當月銷售額超過前揭標準,應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3. 如果該店家是部分網路銷售,部分於實體店面銷售,則應該依據一般營業人辦理稅籍登記規定,在開始營業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network-transaction-taxtation-area/q-an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