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買家向境外網站購買電子勞務,是否需要課徵營業稅?如果需要課徵營業稅,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為何人?

發布日期:2023-01-03
點閱次數:306

境外網站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買家,課徵營業稅情形,依境內買家為營業人或自然人而有不同,分述如下:
一、境內買家為營業人:
(一)屬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於給付報酬的次期開始15日內,自行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www.etax.nat.gov.tw)線上列印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繳款書)或向國稅局索取前揭營業稅繳款書,自行繳納營業稅款。
(二)屬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購買之電子勞務如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使用,免予繳納營業稅;但如該營業人為兼營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免稅貨物或勞務者 ,則應於申報該期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時,自行填入購買國外勞務欄項,依比例計算報繳營業稅,不必另外以408繳款書繳納。
二、境內買家為境內自然人:
依營業稅法第2條之1及第6條規定,該境外網站業者雖於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但仍為我國營業稅法規定之營業人及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其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境內自然人免予繳納。

 

(資料來源: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network-transaction-taxtation-area/q-an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