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五號金融工具參考範例

發布日期: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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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一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失之認列及迴轉

⚫本例重點: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失之認列及迴轉。

⚫引用條文: 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八條。

⚫適用情況: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公司債減損損失之認列及迴轉。

太京公司於20X1 年1 月1 日投資光明公司之5 年期公司債5 張,投資金額為$500,000(每張公司債面額$100,000,票面利率及有效利率皆為2.25%, 固定於每年12 月31 日支付利息)。太京公司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二號「財務報表之表達」第三十條之規定將該股票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並依第十五號公報第十一條之規定將所

持有光明公司之公司債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20X1 年12 月31日光明公司公司債市價未發生變動。 光明公司於20X2 年底因營運衰退發生財務困難並進行重整,每張公司債預期到期收回本金$68,000,每期可收到之利息為$1,000。

於20X2 年12 月31 日每張公司債市價為$60,000,有效利率為5.86%。20X2 年12月31 日仍有正常收取利息。

20X3 年12 月31 日, 太京公司實際收到公司債利息$5,000。 光明公司於20X3年度已完成重整計畫並恢復正常營運。20X3 年12 月31 日, 光明公司公司債之市價

已回升至每張$90,000, 太京公司判斷前述減損之減少與光明公司完成重整計畫有關。 太京公司相關分錄如下:

20X1/1/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非流動500,000

                                                    現金500,000

說明:認列購入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500,000。

 

20X1/12/31 現金11,250

                利息收入11,250

 

說明:收到公司債利息$11,250($500,000×2.25%)。

 

20X2/12/31 現金11,250

                利息收入 11,250

 

說明:收到公司債利息$11,250($500,000×2.25%)。

 

20X2/12/31 其他綜合損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200,000

              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現損益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200,000

             債務工具投資評價調整—非流動

說明: 調整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券投資之公允價值變動$200,000〔($100,000-$60,000)×5〕,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20X2/12/31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200,000

其他綜合損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備抵損失

200,000

 

說明:認列債務工具之減損損失$200,000。太京公司將提供備抵損失金額$200,000 之相關揭露。

 

20X2/12/31其他權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現損益

200,000

其他綜合損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200,000

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備抵損失

其他綜合損益—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                 200,000

投資未實現損益

其他權益—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                 200,000

投資備抵損失

說明:將其他綜合損益結轉至其他權益。

 

20X3/12/31 現金          5,00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

工具投資評價調整—非流動12,580

利息收入                              17,580

說明:收到公司債調整後利息$5,000, 太京公司評估減損時所採用之折現率為5.86%,故認列公司債利息收入$17,580($300,000×5.86%),並攤銷公司債之$12,580($17,580-$5,000)。

 

20X3/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137,420

工具投資評價調整—非流動

其他綜合損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現損益             137,420

說明: 調整公允價值變動$137,420〔$90,000×5-($60,000×5+$12,580)〕。

20X3/12/31

 

其他綜合損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備抵損失137,420

減損迴轉利益                                   137,420

說明: 認 列 公 司 債 減 損 損 失 之 迴 轉 金 額$137,420 〔$90,000×5 -($60,000×5+$12,580)〕

 

20X3/12/31 其他綜合損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現損益   137,420

其他權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備抵損失         137,420

其他權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現損益                  137,420

其他綜合損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備抵損失                137,420

說明:將其他綜合損益結轉至其他權益。

 

20X3 年底光明公司已恢復正常營運,且公司債價值回升,太京公司應重新計算該公司之有效利率,並以新有效利率進行後續衡量。

 

範例二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失之認列及迴轉

⚫本例重點: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失之認列及迴轉。

⚫引用條文: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九條。

⚫適用情況: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失之認列及迴轉。

情況一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失之認列及迴轉-未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情況二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失之認列及迴轉-指定為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情況一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失之認列及迴轉- 未指定為透過其

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太京公司於20X1 年1 月1 日投資光明公司之非公開發行股票30,000 股,投資金額為$300,000( 以每股面額$10 購入)。太京公司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二號「財務報表之表達」第三十條之規定將該股票分類為非流動資產。由於光明公司之股票係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且太京公司無法衡量該等股票之公允價值,故太京公司依第十五號公報第十六條之規定按成本衡量該等股票;太京公司並未依第十五號公報第十五條之規定將該等股票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於20X1 年底, 因光明公司營運衰退發生財務困難並進行重整, 太京公司於20X1年12 月31 日考量重整計畫後並評估所投資光明公司股票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類似金融資產之現時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約為每股$8(此時該股票尚無活絡市場,亦無法評估公允價值是否能可靠衡量)。

光明公司於20X2 年度已完成重整計畫並恢復正常營運。 太京公司相關分錄如下:

20X1/1/1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300,000

           現金                         300,000

說明:認列購入之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300,000。

 

20X1/12/31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60,000

累計減損—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60,000

說明: 太京公司觀察到光明公司因營運衰退發生財務困難,故依第十五號公報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九條之規定認列減損損失。由於太京公司評估此股票投資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類似金融資產之現時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約為$8,故調整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變動$60,000〔30,000×($10-$8)〕,並認列於損益。

 

註:依第十五號公報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太京公司亦可直接調減資產之帳面金額。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以成本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於以前期間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時,資產帳面金額亦不得迴轉。

 

情況二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失之認列及迴轉- 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同情況一,惟太京公司選擇依第十五號公報第十五條之規定將該等股票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太京公司相關分錄如下:

20X1/1/1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300,000

          現金                          300,000

說明:認列購入之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300,000。

 

20X1/12/31 其他綜合損益—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備抵損失60,000

累計減損—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60,000

說明: 太京公司觀察到光明公司因營運衰退發生財務困難,故依第十五號公報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九條之規定認列減損損失。由於太京公司評估此股票投資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類似金融資產之現時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約為$8,故調整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變動$60,000〔30,000×($10-$8)〕,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註:依第十五號公報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太京公司亦可直接調減資產之帳面金額。

 

20X1/12/31

其他權益—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備抵損失    60,000

 

 其他綜合損益—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備抵損失   60,000

 

註: 將其他綜合損益結轉至其他權益。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以成本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於以前期間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時,資產帳面金額亦不得迴轉。

 

範例三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減損評估

⚫本例重點: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減損評估。

⚫引用條文: 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

⚫適用情況: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減損評估。

20X1 年1 月1 日信義公司放款予和平公司$10,000,於20X1 年至20X5 年每年12 月31 日各收款$2,500。 信義公司依第十五號公報第九條至第十二條之規定將該放款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有效利率為7.93%。 信義公司有關該放款採有效利息法之攤銷如下:

 

年度

期初總帳

利息收入 B

收取之金額

本金攤銷數

期末總帳面金

 

面金額 A

=A×7.93%

C=$2,500

D=C-B

 

 

 

 

 

E=A-D

20X1

$10,000

$793

$2,500

$1,707

$8,293

20X2

8,293

658

2,500

1,842

6,451

20X3

6,451

512

2,500

1,988

4,463

20X4

4,463

354

2,500

2,146

2,317

20X5

2,317

1831

2,500

2,317

 

信義公司於20X1 年之相關分錄如下 :

 

20X1/1/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

說明:原始認列放款。

10,000

 

10,000

20X1/12/3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利息收入

793

 

 

793

 

說明:認列利息收入。

 

 

20X1/12/31

 

現金

2,50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500

20X1 年12 月31 日放款帳面金額為$8,293。於20X1 年12 月31 日, 信義公司獲悉債務人所處產業未來展望不佳之資訊,該資訊與債務人信用評等遭降級之情況一致。此二者構成損失事項, 信義公司預期20X4 年及20X5 年將無法收到還款,故應認列減損損失。

放款減損後之帳面金額,係將預期可收取之未來現金流量(即20X2 年與20X3年還款)以原始有效利率折現(即$2,500×P2,7.93%=$4,463),故減損損失為$3,830($8,293-$4,463)。 信義公司透過備抵帳戶調減資產之帳面金額,並將減損損失金額認列於損益。信義公司之分錄如下:

 

20X1/12/31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3,830

備抵損失-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3,830

說明:認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