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8號「營運部門」之原則

發布日期:202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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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心原則

企業應揭露有助於其財務報表使用者評估其所從事經營活動之性質與財務影響,及其營運所處經濟環境之資訊。

2. 資訊揭露內容

企業應於綜合損益表列報之每一期間,對每一應報導部門揭露下列資訊:

(a) 一般性資訊,包括用以辨識企業應報導部門之因素及每一應報導部門產生收入之產品與勞務類型;

(b) 關於報導之部門損益(包括屬於報導部門損益之特定收入與費用)、部門資產、部門負債及衡量基礎之資訊(詳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8號「營運部門」第23至27段);及

(c) 將部門收入總額、報導部門損益、部門資產、部門負債及其他重大部門項目調節至相對應之企業財務報表金額(詳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8號「營運部門」第28 段)。

企業若未將產品及勞務資訊、地區資訊及主要客戶資訊作為應報導部門資

訊之一部分而提供時,須另行揭露該等資訊。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IFRSs內容簡介IFRS 6 https://www.twse.com.tw/IFRS/useDownl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