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之目的及意旨

發布日期:202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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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 號「金融工具:揭露」(以下簡稱IFRS7)之目的,規定企業於財務報表內提供揭露資訊,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能評估

(a) 金融工具對企業財務狀況與績效之重要性;及

(b) 企業於當期及報導期間結束日所暴露因金融工具產生之風險之性質及程度,以及企業如何管理該等風險。

IFRS7 適用於所有企業之所有金融工具,但下列各項除外:

(a)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7 號「合併及單獨財務報表」(IAS27)、國際會計準則第28 號「投資關聯企業」(IAS28)或國際會計準則第31 號「合資權益」(IAS31)處理之對子公司、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惟企業若依IAS27、IAS28或IAS31之規定對子公司、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IAS39)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 號之規定處理,則應適用IFRS7 之規定。企業亦應將IFRS7 適用於與子公司、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連結之所有衍生工具,除非該衍生工具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中權益工具之定義。

(b) 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由員工福利計畫所產生之雇主權利及義務。

(c)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所定義之保險合約。惟若IAS39規定企業應單獨對嵌入於保險合約之衍生工具作會計處理,則該等衍生工具應適用IFRS7之規定。此外,發行人若依IAS39之規定認列及衡量財務保證合約,發行人對該等財務保證合約亦應適用IFRS7之規定。

(e)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下之金融工具、合約及義務。但IAS39第5至7段範圍內之合約,應適用IFRS7。

(f)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第16A及16B段或第16C及16D段之規定,應分類為權益工具之工具。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IFRSs內容簡介IFRS 7 https://www.twse.com.tw/IFRS/useDownl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