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目的及意旨

發布日期: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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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IFRS5)之目的,係規範待出售資產之會計及停業單位之表達與揭露。IFRS5適用於企業所有已認列之非流動資產及所有處分群組。除下列資產應繼續依所註明之準則衡量外,IFRS5之衡量規定,適用於所有已認列之非流動資產及處分群組:

1.遞延所得稅資產(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

2.員工福利產生之資產(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

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範圍內之金融資產。

4.依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之規定按公允價值模式處理之非流動資產。

5.依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農業」之規定以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之非流動資產。

6.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所定義保險合約下之合約權利。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IFRSs內容簡介 IFRS 5 https://www.twse.com.tw/IFRS/useDownl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