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s適用範圍及時程

發布日期: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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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自98年5月14日公布「我國企業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推動架構」,係以金管會認可之2010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IFRSs)正體中文版為準,並採用二階段方式推動國內企業採用IFRSs。

 

※第一階段採用者(102年開始採用,得自願提前適用):上市上櫃公司、興櫃公司及金管會主管之金融業(不含信用合作社、信用卡公司、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

※第二階段採用者(104年開始採用,得自102年提前適用):非上市上櫃及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信用合作社及信用卡公司。

 

二、自104年起,由2010年版升級至2013年版IFRSs(不包含IFRS 9「金融工具」,即以版本為基礎,認可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之各號公報,適用對象包含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公司。

 

三、自106年起,採逐號公報認可制,就IASB發布之增修公報逐號評估,經認可後始開始適用,以保留調整之彈性,適用對象包括所有採用IFRSs之公開發行公司。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931&websitelink=artwebsite.jsp&parentpath=0,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