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證後的營利事業登記證還可不可以使用?

發布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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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院已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目前已無營利事業登記之程序,原領「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本部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工行政諮詢系統

https://serv.gcis.nat.gov.tw/crm/faqAction.do?method=faqDetl&id=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