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餘分派議案經股東常會決議後,如尚未完成分派,可於該股東常會召開當年度營業終結前再召開股東臨時會,變更該股東常會之盈餘分派決議。惟如該盈餘分派案業已分派完成,則不發生再召開股東臨時會變更股東常會盈餘分派決議之情事(98年10月26日經商字第09800150230號函釋)。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司 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s://serv.gcis.nat.gov.tw/crm/faqAction.do?method=faqDetl&id=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