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疑似洗錢交易之態樣有哪些?

發布日期: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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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符合商業慣例之銷售:客戶未依傳統或一般情形,不要求降價或討價還價,或客戶購買商品不考慮喜好貴金屬與寶石之設計外觀、大小或顏色等。

2. 不尋常付款方式:客戶以大量現金,多個或連號匯票、旅行支票或現金支票或第三方付款(支票或信用卡),購買高價貴金屬或寶石。

3. 付款與退款為不同人:客戶訂購商品以現金支付,爾後取消訂單則要求以銀行匯款方式退回款項至第三方,或以現金支票抬頭開立為第三方。

4. 超出購買能力:根據客戶陳述或職業或收入,客戶似乎超出購買能力。

5. 拆分交易:客戶要求拆分交易、複雜交易或開立多張發票。客戶連續以略低於法令規定(申報限額為新台幣50萬元) 購買高價貴金屬或寶石。

6. 關係人交易:客戶利用其家族成員與關係人士連續以現金交易或第三方付款方式進行高價貴金屬或寶石的交易。

7. 盜用付款交易:客戶以偷來的信用卡或支票購買貴金屬或寶石。

8. 虛假身份資料交易:客戶以虛假身份資料(偽裝成他人或提供偽造的身份證明文件)進行高價貴金屬或寶石的交易。

9. 高風險地區(例:北韓、伊朗):地理風險/資金或客戶來源來自高風險地區。資金來自境外金融中心而非當地銀行。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司 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s://serv.gcis.nat.gov.tw/crm/faqAction.do?method=faqDetl&id=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