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業者陳列販賣之商品,應依商品標示法之規定標示,尚不因購買者係將該商品贈送他人而有不同,惟該商品若由公司自行量身訂製,屬客製化商品且無流通進入市場販賣者,則不適用商品標示法。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司 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s://serv.gcis.nat.gov.tw/crm/faqAction.do?method=faqDetlDetl&id=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