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購買商品並拿來當作贈品,則所購買之商品是否需要符合商品標示規定?

發布日期: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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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業者陳列販賣之商品,應依商品標示法之規定標示,尚不因購買者係將該商品贈送他人而有不同,惟該商品若由公司自行量身訂製,屬客製化商品且無流通進入市場販賣者,則不適用商品標示法。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司 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s://serv.gcis.nat.gov.tw/crm/faqAction.do?method=faqDetlDetl&id=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