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客戶有疑似洗錢之交易,應如何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發布日期: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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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於發現疑似洗錢交易之日起10個營業日內,依法務部調查局所定之通報格式,蓋用申報單位之戳章後,以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2. 對明顯重大緊急之疑似洗錢交易案件,應立即以傳真或其他可行方式儘速辦理申報,並應於5日內依法務部調查局所定之通報格式補辦申報。但經法務部調查局以傳真資料確認回條回傳銀樓業確認收件者,無需補辦申報,惟應留存傳真資料確認回條。
  3. 申報資料,應以原本方式留存至少5年。
  4. 法務部調查局所訂的申報表格可在法務部調查局網頁(網址為:http://www.mjib.gov.tw/)點選「工作重點」→「洗錢及資恐防制」→「申(通)報專區」→「可疑交易申報專區」,下載「可疑交易申報表」表單依格式填報。
  5. 本手冊封面載有「法務部調查局」Quick Response Code(QR Code),可用手機掃描圖碼直接連結。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司 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s://serv.gcis.nat.gov.tw/crm/faqAction.do?method=faqDetl&id=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