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業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經查獲補稅的實際案例(4)|胡宗奇

發布日期: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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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胡宗奇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榮譽會計師

關鍵字 網拍業、蝦皮電商未依規定登記處罰

隨著時代的演進,身邊是否越來越多人開始經營網路電商(網拍),諸如自家建置官網、蝦皮、Facebook、IG、Line、抖音、Yahoo奇摩、樂天、露天…等電商或社群媒體平台,但你是否想過,經營網路電商的你,是否有注意到稅法上的相關規定呢,最常見的就是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嗣後被稽徵機關主動查獲,或被動檢舉查獲的一連串補稅及處罰,本文擬以實際案例,為各位說明,當發生這樣的情況時,納稅義務人應如何因應與攻防、還沒發生的你,也可以盡早進行預防的動作。【篇幅關係,本系列文章共分成四篇(1)~(4)】

稅籍登記前取具進項憑證的專案扣抵

在稅籍登記前,取具的進項憑證,因無登載統一編號資訊,於實務上能否在10年內提出申報扣抵營業稅呢,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先看以下這個財政部解釋令

財政部941215台財稅第09404585519號函中說明三、「惟營業人開始營業前,未依同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統一編號者,其所取具之進項憑證尚無法符合前述營業稅法之規定,基實質課稅原則,其取得之進項憑證如經查明確係為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應准予核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從上面的函令意旨,似乎能夠在嗣後提出「該進項憑證確供營業上使用」之證明文件後,主動向稽徵機關申請專案扣抵營業稅;且財政部亦曾經發布過類似的新聞稿如下文字:「營業人在辦理稅籍登記前所取得之統一發票或經財政部核定之憑證,因未記載統一編號,不符前述營業稅法規定之進項憑證要件,營業人可於辦妥稅籍登記後,檢具確係為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進項憑證,向稽徵機關提出專案申請,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後准予扣抵。」

好,那針對該部分的進項專案扣抵,申請書的內容填寫,以下提出參考範本

 

申   請   書   範   例

受文者:財政部○○區國稅局○○分局

主  旨:未辦稅籍登記前取具供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申報專案扣抵

說  明:一、本行號(○○○企業社 統一編號:00000000)於民國000年00月00日經○○

            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核准設立登記,此等合先敘明。

            二、參照財政部941215台財稅第09404585519號函中說明三、所示:「…前略;惟

            營業人開始營業前,未依同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統一編

            號者,其所取具之進項憑證尚無法符合前述營業稅法之規定,基實質課稅原則,

            其取得之進項憑證如經查明確係為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應准予核實申報

            扣抵銷項稅額。」

            三、次參財政部於民國110年8月24日發布之新聞稿(標題:營業人經網路銷售貨

            物應取得合法進項憑證並申報扣抵,才能扣減應納之營業稅額)中末段所載文

            字:「營業人在辦理稅籍登記前所取得之統一發票或經財政部核定之憑證,因未

            記載統一編號,不符前述營業稅法規定之進項憑證要件,營業人可於辦妥稅籍

            登記後,檢具確係為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進項憑證,向稽徵機關提出專案

            申請,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後准予扣抵。」

            四、準此,本商號今自行統計稅籍登記前取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之統一發票

            明細資料(期間為民國000年00月00日起至000年00月00日止),合計銷售

            額金額為新台幣(以下同)XXXXXXX元,稅額XXXXX元,擬提出自民國000年

            00月申報民國000年00-00月營業稅時申報之,懇請 貴局 核准之。

            五、上四、所稱之專案申請進項扣抵之統計資料詳後附件XXX。

           (以下營業人基本資訊如統一編號、稅籍編號、聯絡電話等及申請書日期同前)

 

那麼我們該如何實際操作呢? 以下提出我們建議也實際操作過的流程:

 

STEP1: 收集稅籍登記前取具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進項憑證

 
 

STEP2: 計算專案扣抵的金額 (列表統計)

 

STEP3: 發公文向國稅局專案申請

 

STEP4: 待回函後始提出營業稅申報扣抵

 

在此補充說明,實務上我們在操作的時候,除了依照統計列表資料填入申請書範本外,我們會於實際提出營業稅申報扣抵時,填載於申報書規定欄位;惟有疑問者係,進項專案扣抵實際列入營業稅申報書,應統一以載有稅額欄位彙總列入或依進項憑證種類分別歸屬? 兩種方式我們都曾經主張過,不同的稽徵機關有不同的認定方式,如以較正式的官方回覆而言,建議可「依進項憑證種類分別歸屬」,或於申報前逕行詢問所屬營業稅管區的意見,以免嗣後遭稽徵機關要求更正申報書欄位的困擾(註1)

(註1).我方針對這個問題曾經函詢稽徵機關的回文內容如下: 前揭專案申請扣抵之進項憑證經查明核准扣抵後,應於申報時「依進項發票的種類」填載於申報書上相對應的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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