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升級公司環境-企業取之社會用之社會,捐贈費用之認識|邱奕翔

發布日期: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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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邱奕翔萬騰會計師事務所

關鍵字 ESG、捐贈費用

摘要

常常聽到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坦白說我是認同的,因為其實我們很容易看到不斷的事例在我們面前發生,主要是說台灣的人情味很溫暖,代表著大部分的台灣人心性中有著願意助人、待人友善、充滿熱情與心地善良等特質,而這些特質使得這裡面就有許多人是願意捐贈金錢及物品或是付出勞力去幫助弱勢的團體或公益的社團。而這樣的環境影響是大家所樂見的社會風氣,所以也就有了相關捐贈節稅的有關法規,讓有能力的人得到鼓勵持續進行,也更是讓有困難的人得到最適當的幫助。

法源之依據

個人之捐贈法規是依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一及第十七條之四規定計算及申報,而營利事業之相關規定係在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七十九條。因為個人與營利事業的法源不同,所以有關規定及可扣除之金額計算亦不同。

常常我們會遇到的問題就是用個人捐贈好?還是用公司捐贈好?這個答案其實是不一定的,每個人的稅賦及公司營運情形不同,這是水平面向的不同,甚至是每年情況亦不盡相同,這是垂直面向的不同,所以必然是根據不同的情形做不同的規劃及決策,下面我們將分別介紹個人與營利事業相關捐贈的規定。

 

個人之捐贈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是綜合所得淨額= 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標準/列舉擇一) – 特別扣除額 – 基本生活費差額,所得淨額會決定報稅級距及最後算出來的稅額,其中捐贈的部份是在列舉扣除額中減除,所以只有列舉扣除額加起來有超過標準扣除額得時候才能達到節稅的效果。另外,並非捐贈的金額可以全部扣除,關於限額的規定是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營利事業之捐贈

營利事業的捐贈扣除係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其中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以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而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

 

捐贈對象

綜合所得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

國防、勞軍、各級政府

金額不受限

金額不受限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綜合所得總額20%

營利事業所得額10%

私立學校

(透過興學基金會)

綜合所得總額50%,未指定受贈對象者不受限

營利事業所得額25%,未指定受贈對象者不受限

 

原則上,無論是個人或是營利事業只要是捐贈給政府的都不受金額之限制,但非捐贈給政府的就有金額之限制,而且兩者的百分比也不同。捐贈的形式,除了直接捐錢以外,捐贈物資也是可以抵稅的,但要注意的是要拿到捐款或捐物收據,如果只是順手投入香油錢或是有些店家及便利商店櫃檯旁邊投入募捐捐款箱這類不記名的捐贈,是無法抵稅與扣除的。其他如果是購買義賣商品,這是屬於有對價關係的商業行為,並不是捐贈可以抵稅的。還有像是寺廟裡安太歲、點光明燈等,這也是換得平安的對價關係,也是無法抵稅與扣除的。

結語

捐贈的目的及初衷並不是節稅,一般而言抵扣的稅額大致上就是捐款金額x 實際的稅率,所以捐贈的金額其實遠遠大於節稅的金額,幫助需要幫助的人才是捐贈的本質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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