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清算申報書填寫注意事項|胡宗奇

發布日期: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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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胡宗奇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榮譽會計師

關鍵字 解散註銷、申報書登打注意事項、清算申報

營利事業依我國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止,辦理當期決算,於45日內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本文擬以稽徵機關日前已公告發布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清算申報書為例,配合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及清算申報作業要點,整理成本文,以供營利事業得快速進入狀況並掌握申報重點,避免後續的租稅風險。

寫在前面

1. 以下「申報書檢核條件」,均取自112年4月7日公告之「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及清算申報作業要點」內容
2. 清算申報案件可採用網際網路傳輸或媒體辦理申報,惟下列案件不可使用網際網路傳輸申報:1.決算申報案件尚未申報。2.清算期間起訖非112年申報案件
3. (清算)申報書及附件原則上應於「清算申報期限屆滿」前寄交,亦得由軟體上傳提供(包括會計師簽證案件),逾期送交者,視同普通申報案件;例外得免送申報書表及附件【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且無營利事業所得稅清算申報書附件目錄表項次5(境外、大陸地區可扣抵稅額證明文件)、7(各頁加附之明細表或計算表等)及8(其他各項相關文件)所列文件者】
4. 逾法定申報期間,仍得經由網路辦理申報,惟仍屬逾期申報且不得為會計師簽證案件
5.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其第3頁投資人清算分配報告表可免送交稽徵機關加蓋「收件章」,惟應依出資人人數影印報告表,供出資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封面
 
1. 「外國營利事業資料」之填寫係指外國營利事業在台分公司,在台子公司應填寫申報書p3非本頁(填寫外國母公司資料)
2. 申報書如需用印者(如檢送紙本附件或會簽案件),於公司大小章僅須於封面及p7委任書用印即可(封面用印效力及於除申報書p7外之全部頁次),但會簽案件者,簽證會計師用印頁次為封面、p1(清算損益及稅額計算表)、p4(____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p7(帳簿處理情形及委任書)
3. 公司「清算人」原則上為(全體)董事(法定清算人),例外本法、章程、股東會選任或法院選派者,為選任之人;「就任日期」如為法定清算人,因無需為就任之承諾,故解散之日即為就任之日,如屬需就任承諾情形者(如章程未明確或可得確定、股東會選任、法院選派者),則以「實際就任日期」為主
4. 新冠肺炎紓困特別條例已於112年6月30日當然廢止,故現行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申請延分期之規定,應回到稅捐稽徵法第26條及第26-1規定(包括其授權發布之子辦法)辦理,請向營利事業說明相關稅務風險(例如逾期繳納者「視同普通申報」案件,喪失如會簽申報利益或原申報擴大書審案件等情形),並試算後依規定協助申請之
 

★申報書檢核條件

1.營利事業所填寫之行業標準代號需為滿6位數字,且須為財政部第8次修訂稅務行業標準分類號列規定範圍

 
 
P1清算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1. 「清算期間」自清算人就任之日起,至清算完結之日止
2. 「開業日期」原則上請依「經濟部」公示資料核准設立日期(註1) 填寫,例外於營利事業先行辦理稅籍登記者,以稅籍登記核准日期(註2)填寫,新設立營利事業於年底核准設立者,請特別注意其向稽徵機關(營業稅管區)告知之開業日期是否為次年度(例如111年12月經市政府核准設立登記,惟開業日期為112年1月1日)
3. 「行業標準代號」請填寫「實際主要」行業標準代號,如該營利事業適用二個以上的行業代號者,請填寫營業收入淨額最多對應之行業代號(註3)
4. 背面申報須知七~八、獨資合夥組織於各種情形下,應否適用決清算申報等情形;十三~十四、適用房地合一的填報方式

★申報書檢核條件

  1. 清算期間〔起迄日〕及〔歇業/轉讓日期〕之年度相同者,不應有第4頁未分配盈餘申報書
  2. 歇業/轉讓日期應小於等於清算起日;「清算期間起日」等於「歇業日期」或等於「歇業日期+1」
  3. 第5-1~2頁有資料者,「申報適用房地合一稅制者」註記應勾選
 
P2清算後資產負債表
 
1. 本表請按「清算後分配前」狀況填寫,若「3400保留盈餘」欄為正數,應將該保留盈餘分配與股東並辦理股利憑單或扣免繳憑單之申報〔3400保留盈餘=3410法定盈餘公積+3420特別盈餘公積+3430累積盈虧+3440本期損益(稅後)〕
 
P3投資人清算分配報告表
 
1. 「分配日」請依實際分配日填寫;獨資合夥組織者,其填報請參填寫須知一、(一)~(六)辦理
2. 「出資額」係指截至解散日前之實收資本額〔即第2頁3100資本或股本(實收)及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發行〕
3. 依規定分配賸餘財產時,投資人或股東「實際分配金額超過出資額部分」,應依規定開立並申報扣免繳憑單(86年度以前)或股利憑單(87年度以後)
 
 

★申報書檢核條件

  1. 分配報告表有分配資料應填寫分配日期,分配日期應大於清算期間起日

P4未分配盈餘申報書

1.背面申報須知一(一)~(三)、應否申報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之情形

(註1).欲查詢經濟部公示資料請依下列連結前往查詢(記得勾選下方組織別)

https://reurl.cc/Q4VM39

(註2).欲查詢財政部公示資料請依下列連結前往查詢

https://reurl.cc/9VblEd

(註3).欲查詢稅務行業代號請依下列連結前往查詢(請選擇「第8次修訂」)

 

https://reurl.cc/6Nb8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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