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西進 大陸開大門

發布日期:20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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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何蕙安/台北報導】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最快5月簽署,電子商務出現重大突破,大陸同意以試點方式,台灣業者持股比重將可突破五成,經營全中國大陸網路事業。經濟部表示,陸方對我承諾開放程度超出所有國家和地區(包括香港),是對全世界沒有的,有利我大型業者或平台直接到大陸區域市場經營網購。

 

經濟部次長卓士昭昨(25)日表示,儘管大陸承諾是「試點」,即台灣企業只能在部分區域經營持股超過50%的電子商務,但業者握有公司實質控制權,且取得網際網路內容供應商經營許可證(ICP)後,貨品可銷售全中國。目前是以福建作為試點,即公司設在福建,搶進全中國大陸網購商機大餅。另在服貿協議中,我方也要求陸方審批作業時間必須限縮。據了解,對於我業者申請經營許可,陸方原則上將限縮在兩個月內完成審批。

 

官員表示,協議主軸為「衝擊極小化,利益極大化」,電子商務談判部分就有重大進展。經濟部表示,大陸目前對於經營性質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採許可制,即經營電子商務必須申請ICP許可證,才能經營網路商城、拍賣等,且陸方要求外商企業在大陸經營網路事業,持股比重不得超過50%,使台灣業者缺乏到大陸發展意願。經濟部指出,目前大陸B2C網購營業額約人民幣3,870億元,C2C網購約人民幣9,170億元。大陸網購營業額占零售市場比率達6.2%。

 

台灣電子商務經營大陸市場主要有五個模式:直接跨境銷售、兩岸平台合作、小型供應商到大陸網拍平台經營網拍、台灣大型供應商到大陸開店平台經營網購,以及台灣大型業者直接至大陸區域市場經營網購平台。卓士昭表示,台灣大型業者直接至大陸區域市場經營網購平台模式最困難,資金門檻高,並須申請網際網路內容供應商經營許可證,申請設立公司、取得銷售許可證等,通常大型企業較有能力經營。這次陸方同意我以試點方式取得大陸網購商機,即是此模式,PChome、奇摩、PayEasy等大型業者將可取得門票。

 

【2013/04/2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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