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服貿協議包括3部分

發布日期:20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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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

 

經濟部今天表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將包括協議文本、特定承諾表(市場開放清單)、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等3部分,某些服務業對於農業及製造業的發展會有一定程度影響。

國家安全局、經濟部、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海峽交流基金會,今天上午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文本草案、特定承諾表(市場開放清單)與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等附件,雙方開放項目比例與對我國勞工就業、產業發展及國家安全等衝擊影響評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

但有關服貿協議具體內容、項目、規定及有關影響,內政委員會同意各部會採秘密會議方式向立委報告。據經濟部報告表示,兩岸服貿協議參考世界貿易組織(WTO)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及一般自由貿易協定(FTA)服務貿易章節做法,將包括協議文本、特定承諾表(市場開放清單)、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等3部分。

經濟部表示,特定承諾表包括商業、通訊、營造、配銷、環境、健康與社會、觀光與旅遊、娛樂文化與運動、運輸、金融服務等。將考量雙方各自情況,做出市場開放承諾,降低市場准入障礙、擴大業務範圍、提供更便利化措施。雙方也參考WTO服務業漸進式自由化精神,於條文中約定未來可在彼此同意的基礎上,就服務業市場進一步相互開放進行磋商。經濟部說,某些服務業對於農業及製造業的發展會有一定程度影響,比如運輸、金融與電信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