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創業 一列火車四大補助

發布日期:20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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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台北報導】

 

為鼓勵創新、創業,行政院祭出「一列火車四項補助」措施,特別是鬆綁技術入股課稅規定,未來個人以技術作價入股新創事業或既有事業,大幅放寬取得成本由資助政府機關專業認定,但限新創「技術」為對象,可望大大激勵專利技術商品化。行政院昨天公布提振景氣方案,在激勵創新創業的政策面向之下,推出創新創業激勵計畫、創業天使計畫、技術入股課稅合理化、訂定創業(櫃)板上櫃準則等四項措施。江揆與國科會主委朱敬一形容,「就像一輛火車四個車廂,彼此串接,讓創新動能轉化成創業」。

朱敬一表示,我國每年在全球三大發明展獲220面獎牌,國科會希望將創新動能引導到創業。因此推出創新創業激勵計畫,分5年實施,與13家企業合作,每年提出6,000~7,000萬元,從240報名隊伍中,分三梯次篩選出4~6隊創業者,每個創新團隊頒予各200萬元創業金。關於技術入股,官員說,過去科技產業所研發出的創新結果,在尋求上市過程中若以技術作價,所換得的股票必須在當年度視為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研發的技術人因不想繳稅,乾脆把技術「藏起來」,非常可惜。

為解決這類課稅問題,財部將發佈解釋令,未來技術入股時點的成本費用,可由補助單位出具證明認列,最高可全額認列,減輕業者在創業上市時的租稅負擔,為其上市之路助一臂之力,最快明年起適用。財政部官員表示,這項租稅鬆綁的適用對象,不限新創事業,技術媒合在既有事業也可適用,但僅限由政府或公立研究機構補助、委託、出資的科學研究,民間機構不適用。

未來將由出資補助單位,協助業者將技術入股的成本量化,經過內部審查會通過後出具證明,讓業者可認列相關成本費用,最高可全額認列,如此一來,業者在技術入股時點,等於免繳所得稅;等到公司上市,技術人若處分股票有所得,再依證券交易所得繳交所得稅即可。

依據現行稅法規定,因技術作價而來的股票,在實現所得年度,以其收入減去成本、費用,作為財產交易所得來課稅,業者若提不出成本、費用的證明文件,須以收入的30%作為成本,其餘70%視為所得,來課徵所得稅。但不少業者主張,新技術在研發階段所費不貲,而且公司尚未營運,根本沒有收入,若是在上市命運未卜前就課稅,恐影響專利技術移轉產業的意願,因此要求解套,以營造有利科學技術創業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