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財政部指出,營業額3,00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不一定都能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標準核定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強調,擴大書審有適用條件,必須企業當年度已向國稅局辦理結算申報,且書表齊全,自行申報的所得額達該業別擴大書面審核標準純益率,並在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才有適用。因此,財政部提醒營利事業,如要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應注意遵守須符合條件,以確保自身權益。
【2013/07/3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營利事業未辦申報 不適用擴大書審 | 財經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8065537.shtml#ixzz2ac7BpRfy
Power By 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