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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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江美艷、雷瑛】
近年有許多上市櫃公司以「減資」(即減少股本),來調整企業的財務結構,好讓公司資本額瘦身或改善財務結構。
在會計上,公司辦理減資有下面幾種情況:一是減資彌補虧損(即賠錢減資),藉此美化財報,冀望減資後再引進新的資金,也就是透過「再增資」,可重新出發;二是現金減資(即賺錢減資),藉由減資退還股本,將股本減少以提升每股盈餘與股東權益報酬率。三是庫藏股減資,公司於市場上買回自家股票後註銷,同樣可以藉由股本減少以提高每股盈餘與股東權益報酬率;四是為企業進行分割減資,例如將自己一分為二,成為兩家公司。
這讓我們想到2010年某家上市公司進行罕見的兄弟式分割,而寫下國內減資分割的典範。
此上市A公司進行分割的目的是為了將原本就可以相互獨立的兩個事業單位,利用減資的方式,區分成為兩家公司,使兩家公司往後各為自己的營運目標努力,以提升市場上的競爭力。
此案以減資方式進行分割,持有A公司股票的股東,透過減資,將減少的股票,以合理的交換比例,換成B公司(A公司分割出來的兄弟公司)的股票,而為了完成新股換發的作業,A公司將於進行兄弟分割前一段期間內暫停交易,分割程序完成後再恢復上市。A公司的分割減資案,其實類似現金減資,只是退還的不是現金,而是B公司的股票。
如果以減資比例為85%為例,原本持有A公司股票1000股的投資人,經過減資後,將減少的850股A公司股票,依合理的交換比例,換成404股B公司股票,合理的交換比例一般是依據事先計算兩家公司的換股價值所決定。
依當時國內會計原則的規定,A公司減資分割的會計處理僅僅是將資產及股東權益同時減少,資產減少但因股本減少比例更高,造成A公司每股淨值於分割減資後反而上升。
B公司的財務報表則是將A公司原本帳上的資產原封不動地移轉過來,再相對發行B公司股票給A公司的股東,淨值沒有改變。
惟投資人似乎會認為,原本1000股變成了554股(即150股A公司股票+404股B公司股票),我的荷包是不是縮水了?
其實,在嚴謹的減資分割架構中,是將一張大餅分成兩份,1等於1/2+1/2,投資人原本就是透過一家公司的股票享有兩項事業單位的經營成果,現在只是從一家公司的股票變成直接握有兩個事業單位(兩家公司)的股票。會計上的處理也只是反映此一事實。
減資分割是A公司與股東之間的交易,A公司不會因此產生任何損益影響(亦即不影響損益表)【註】,B公司承接A公司原本的營運單位,原帳上金額直接轉入,也就是機器設備是10,000元搬來B公司帳上仍然是10,000元,即使市場價格已提高到15,000元,B公司也不能將5,000元的增值入帳。
縱然會計反映經濟實質,減資分割前後不變,投資人的投資無增無減。但是,股票市場總是瞬息萬變。A公司兄弟分割案的背後是經過種種營運及市場因素考量下的決策,於當時,部分投資人強烈擔心A公司和它未來的兄弟公司B公司上市的時間有落差,可能會造成交易上的空窗期,違反投資模式。
這樣的擔心並不為過,因此,A公司與主管機關經過密集的交涉及討論後,使得A公司及B公司最終能夠在同一天上市(如前述,A公司進行兄弟分割前必須暫時停止交易一段時期,於分割程序完成後再恢復上市),A公司重新掛牌價格及B公司初次掛牌價格的金額合計即為A公司暫停交易前的收盤價,所以說,此案例為國內企業的兄弟式分割寫下一個典範。
【註】 我國於2013年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簡稱IFRSs)編製財務報表,IFRSs規定當公司以「非現金」的其他資產減資退回股東時,須按「非現金資產」的市價計算將支付給股東的減資金額,因此,可能同時對進行減資公司的損益產生影響,惟淨值仍不受影響。
(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協理)
【2014/07/1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