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節稅 22日前申請

發布日期:20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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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胡蓬生/苗栗報導】

  103年地價稅即將從11月1日起開徵,包括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等節稅及減免申請,必須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才能從今年起享受稅賦減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別忘了922的「關鍵時刻」,及時掌握節稅的權益。

  稅務局土地稅科指出,一般用地從基本稅率千分之十到累進稅率可達千分之五十五,但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僅千分之二,只有基本稅率的五分之一,稅負省很大,有資格申請自用住宅稅率的納稅人別錯過。

  土地稅科指出,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可用三二二的口訣,包括「三不」不出租、不營業、不超過9月22日申請;「二有」地上有本人與配偶及直系親屬的房屋、設有戶籍;「二限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小孩在全國以一處為限、面積以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為限。

  此外,要記得831的地價稅納稅關鍵日,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如果年度中土地有移轉,當年地價稅是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記載是誰的,就向誰開徵當年的地價稅,換言之,如果土地在9月1日過戶他人,當年一整年的地價稅還是必須繳納。

  土地稅科表示,如果在縣內擁有多筆土地,一個人只會有1張地價稅單,目前苗栗縣的地價稅單已可提供28筆以內的課稅明細,提供納稅人逐一檢視。

  相關問題可洽詢稅務局 (037)331900轉311-313或稅務局竹南分局472215轉202-206。

  【2014/09/17 聯合報】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