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暫繳申報計稅 視情況採取試算

發布日期:20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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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台南訊】   台南市王小姐問:本公司暫繳申報自行辦理,稅額的計算方式應採試算方式或非試算方式?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除符合所得稅法第69條規定者外,應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暫繳申報。至於稅額的計算方式,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簽證申報並如期辦理者,得以當年度前六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試算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暫繳稅額,否則應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繳納並辦理暫繳申報。該所籲請營利事業暫繳申報多採用網路申報,繳納稅款使用附條碼繳款書繳納或採晶片金融卡、工商憑證IC卡轉帳繳納,既安全又便利。

  【2014/09/23 經濟日報】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