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健保費 可全額列報

發布日期:20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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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指出,二代健保實施後,個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繳納的補充保險費,亦屬健保費的一部分,可以全額列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沒有金額限制。

  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選擇採用列舉扣除,其中有關保險費項目,須符合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內,才可申報扣除節稅。

  依據現行稅法,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可以分為二部分:一、健保費:包括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每人全年健保費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均可全額列報。

  二、其他保險費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人身保險的保險費,包含國民年金保險、就業保險、勞工保險等。

  【2014/09/30 經濟日報】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