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餿油致消費者退貨 取憑證可報銷退回

發布日期:20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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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嘉義訊】

  嘉義市王小姐問:本公司受上游供應商發生產製劣質豬油事件影響,致發生銷貨退回及商品報廢,應如何辦理?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受上游供應廠商產製餿水油品影響,致消費者要求退貨時,在帳簿記錄沖轉退回,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規定取得憑證或有其他確實證據證明事實者,可列報銷貨退回。提醒營利事業,退回之商品如予報廢,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報請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報廢損失:1.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2.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3.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

  【2014/10/14 經濟日報】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