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治理 亞洲11國居第6

發布日期: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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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亞洲公司治理協會2014年評比,台灣在亞洲11個國家中排名第6名,與日、泰、馬、印度四國,同列「中段班」成員,為改善台灣公司治理,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天表示,證交所明年6月將推出公司治理指數,所有上市公司及一定規模上櫃公司將強制編列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SR)。 亞洲治理協會祕書長傑米.艾倫(Jamie Allen)昨天參與第10屆台北公司治理論壇,亞洲公司治理最佳的國家,仍是香港和新加坡,台灣名次維持第6。 艾倫表示,台灣公司治理狀況,若跟2012年相比已有進步,但企業資訊揭露仍有不足,對投資人權益保障也不夠。

  曾銘宗說,金管會將針對所有上市櫃公司進行評鑑,並選出50檔或100檔個股,推出公司治理指數,食品、化工及金融業、還有資本額達100億台幣以上的上市櫃公司,也強制規定須編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明年下半年起,將擴及所有上市公司及一定規模以上的上櫃公司。

  金管會昨天也發布,為強化公司治理,自明(104)年起,所有上市櫃公司在股東常會後2日內,須申報股東常會「所有議案」資訊,包括須經股東常會通過的承認案、討論案及臨時動議議案內容及決議情形。 依現行規定,公司在股東會後,僅須申報股東常會「重要議案」,例如盈餘分配及虧損撥補、章程修訂、財務報表案及董監事選舉決議情形。

  【2014/11/21 聯合報】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