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改用電子發票 享全年減稅

發布日期:20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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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指出,原使用收銀機開立發票的企業,今年起改使用電子發票,即使是年度間轉換,仍可享有全年減稅的優惠。 本報系資料庫 鼓勵營利事業使用電子發票,財政部指出,原使用收銀機開立發票的企業,今(2014)年起改使用電子發票,即使是年度間轉換,仍可享有全年減稅的優惠。

  財政部指出,去(2013)年12月31日以前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的營利事業,如在今年1月1日以後申請,並經核准改為使用電子發票者,仍可享有擴大書審純益率降低1%或非擴大書審案件所得額標準降低2%的租稅優惠。

  這項優惠措施,對於在年度中經核准改為使用電子發票者,亦可適用,且全年均納入獎勵範圍。 財政部指出,繼續享受獎勵措施的適用對象,僅限在去年12月31日以前,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的經營零售業務者,且在今年度申請並經核准改採使用電子發票者為限;新設立或在今年1月1日以後,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的營利事業並不適用。

  依據財政部規定,所稱「經營零售業務」,是指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的營利事業,並以對最終消費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為主要營業項目者,例如從事零售、餐飲、旅宿及服務等業務。 不過,為鼓勵營利事業使用電子發票,財政部指出,若兼營「零售業務」以外的營業項目,在該營利事業全部營業項目改為開立電子發票後,亦可比照適用獎勵措施。

  【2014/11/25 經濟日報】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