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薪資所得扣除額 將提高至12.8萬

發布日期: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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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板橋區余小姐問:最近媒體報導綜合所得稅稅率跟扣除額有調整,請問調整內容為何?何時開始實施?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綜合所得稅稅率及部分扣除額修正內容有:一、修正綜合所得稅稅率結構:將現行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由五級調整為六級,僅增加綜合所得稅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規定,其他課稅級距及稅率不變。二、相關扣除額調整如下:(一)薪資所得扣除額由10.8萬元提高到12.8萬元。(二)單身標準扣除額由7.9萬元提高到9萬元,已婚標準扣除額由15.8萬元提高到18萬元。(三)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0.8萬元提高到12.8萬元。該稅制於「104年度」開始實施,自105年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始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