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商業會計法

發布日期: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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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2013年5月30日三讀通過「商業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係因應國際會計準則之發展趨勢,並檢討不合時宜條文,修正重點為:

  1. 1.參酌國際會計準則,修正財務報表名稱,將「損益表」修正為「綜合損益表」,並調整本法會計用語。
  2. 2.參酌國際會計準則,增列財務報表要素、認列條件及衡量基礎之原則性規;並修正有關會計項目分類、認列衡量及損益計算之規定。
  3. 3.將商業之決算期限(翌年2月底),由「必要時得延長一個半月」 (4月15日),修正為「必要時得延長二個半月」 (5月15日)。
  4. 為使企業有更充裕的時間配合因應,新法施行日期為民國105年1月1日。另為利上市上櫃公司之非公開發行子公司編製合併報表需要,彈性規定商業得自願自03年會計年度開始日提前適用新法。

本次商業會計法修正,係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檢討不合時宜條文,並延長商業之決算,以利企業彈性因應,對於提升我國商業之國際競爭力,將有莫大助益。後續子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將配合母法「商業會計法」進行通盤修正,屆時將召開座談會,並上網公告徵求相關意見,以求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