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再次召開跨部會聯繫會議 協助中小企業融資

發布日期: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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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銀行與中小企業建立長期夥伴關係,並營造銀行辦理中小企業放款之健全經營環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自94年7月1日起推動「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截至105年底實施屆滿11期,本(106)年將持續推動第12期。另為有效協助中小企業取得營運所需資金,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與金管會銀行局已建立中小企業融資業務聯繫平台,該平台分別於105年11月4日、12月19日召開二次會議。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吳處長明機及銀行局王局長儷娟於106年3月3日共同召開第三次會議,透過雙方定期業務聯繫,協助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針對部分中小企業反映經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下稱信保基金)保證之高成數案件,銀行貸放利率過高或仍須徵提企業負責人與實際負責人以外之保證人或擔保品等問題,經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金管會銀行局、信保基金與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銀行公會)等,共同研商後提出改善作法,將透過單一服務窗口提供協助。中小企業如有遭遇融資問題,可向經濟部馬上辦服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056-476)提出協處需求。

  經前2次會議溝通後,銀行公會已依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函文內容,周知各會員銀行協助企業購置機器設備之政策性貸款,儘量給予中小企業優惠利率;另於會員授信準則第20條第2項條文增訂「銀行辦理授信業務徵提保證人時,應確實審酌其資歷及保證能力,不得有浮濫徵提無實益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之情形;如有徵提連帶保證人者,應充分告知其權利義務及保證責任範圍」,通函會員銀行配合辦理,對於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融資及改善融資條件將有所幫助。

  另為鼓勵創業,將研議經信保基金高成數保證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免另徵提負責人以外之其他保證人及擔保品之可行作法。以及為落實普惠金融政策,讓偏鄉地區及弱勢族群有更多元的金融服務管道,將依會中所提方案積極推動信用合作社加入信保基金。

  吳處長表示,中小企業融資需要金融機構協助配合,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與金管會銀行局共同建立中小企業融資業務聯繫平台,可直接就企業端及銀行端所遭遇的問題進行溝通,對於中小企業常反映的融資問題,可逐步獲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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